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兴鲁战略,突出“源头活水”,加强青年人才引育创新,近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修订出台《山东省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进一步创新完善符合博士后研究人员特点的管理制度,规范和提升博士后工作管理水平。
《办法》进一步规范博士后全链条管理服务工作,明确省、市、设站单位分级管理体制职责定位,简化博士后进站手续,重新规范了博士后平台设立程序、博士后招收条件、招收形式和博士后合作导师配备等制度规定,对博士后进、在、出(退)站可享受的政策待遇进行了完善和细化,提升博士后制度落实成效。
突出提高博士后培养质量,创新符合博士后特点的日常管理服务制度,积极发挥设站单位主体作用,建立以实施科研项目计划书为主要内容的绩效考核分类评价体系,新增博士后进站开题应在办结进站手续后3个月内完成、开题形成的科研项目计划书应报设站单位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等要求。强化博士后合作导师主导作用,加大博士后国际交流和培养力度,更加关注博士后青年人才队伍培养质量的提升。
以提升博士后服务保障水平为着力点,我省将博士后群体纳入省级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范围,为国家及省级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国(境)外交流项目引进的博士后颁发山东惠才卡,提供交通出行、免费旅游健身、住房保障等29项服务,其他博士后由各市有序纳入市级高层次人才服务范围。
《办法》新增“各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中,博士后的劳务性费用可在直接费用中列支”“博士后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科目开支,不设比例限制”等规定,明确“博士后享受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可直接申报正高级或副高级职称”“出站留鲁事业单位工作可简化招聘手续,通过特设岗位聘用”等优惠政策,积极构建有利于博士后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
我省自1988年开启博士后工作以来,共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504家、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384家,累计招收博士后1.3万余人,设站数量及博士后数量均居全国前列,博士后制度已经成为山东引进、培养、使用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的重要载体,在全力服务新时代山东经济文化强省建设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