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资本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支撑力量。为加大政策引导撬动力度,吸引工商资本投资农业农村,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近日印发《支持工商资本投资农业农村财政奖补政策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明确对工商资本年实际新增投资1亿元以上的乡村振兴项目给予财政奖补,奖补资金规模为年度实际新增投资额的1%,最高奖补1000万元。
根据《实施细则》,财政奖补支持对象,须为农业生产及与其直接相关的三产融合投资项目,年度新增投资达到规定标准,且不存在违反环保、土地政策、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安全生产问题以及严重失信等行为,无骗取、违规套取财政补贴资金等行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投资项目应符合农业农村部关于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指引规定的领域范围,包括现代种养业、现代种业、乡村富民产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乡村新型服务业、生态循环农业、农业科技创新、农业农村人才培养、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智慧农业建设、农村创业创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业对外合作等方向。
《实施细则》明确,支持鼓励年度实际新增投资额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单个企业投资。允许符合当地乡村振兴发展规划且在同一项目建设区域内的2-3家企业统一规划、统筹布局、分别投资,以同一项目建设为依托,按照项目年度实际新增总体投资额达到1亿元以上、单户企业最低投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标准联合申报。已获得奖补的连续投资项目,在下个统计年度实际新增投资额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的仍可申报,按政策标准继续给予奖补。
奖补资金由省、市、县财政按照5:3:2的比例分担。对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申报项目所需奖补资金,由省级、县级财政按照8:2的比例分担。对实施效果较好的项目,将优先安排现代农业产业园、田园综合体等项目,并结合省级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财金联动政策给予倾斜支持。
奖补资金实行压茬安排,对当年6月30日前达到奖补标准的工商资本投资农业农村项目,通过次年预算予以奖补。省财政厅通过省级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将省级应承担的奖补资金切块分配至各市和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县级财政部门根据项目审核情况,在收到省市下达的指标文件后30日内将奖补资金拨付相关企业。
另外,《实施细则》明确,对同一企业投资建设的同一单体项目,已获得过各级各类财政资金扶持的,按照应获得工商资本投资农业农村奖补资金规模与已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扶持之差享受支持。对已获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2项普惠性补贴资金的,不作为抵扣项目,按照应获得工商资本投资农业农村奖补资金全额享受支持。